[摘要] 近年来,通辽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越来越多,其中涉及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家庭也越来越多,这部分职工家庭往往因沉重的医疗负担而陷入经济困境。
近年来,通辽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越来越多,其中涉及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家庭也越来越多,这部分职工家庭往往因沉重的医疗负担而陷入经济困境。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减轻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时出台了大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政策规定,凡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患重大疾病属自治区规定的大病范围的或在近一年内发生医药费(含门诊费)发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不得超过近一年内发生的个人负担医药费总额。
同时,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本人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且仍在有效担保期内等行为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记录其不良信用,并协调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共为96名重病职工提取380.82万元公积金,目前已累计为245名重病职工提取1079.86万元公积金,切实满足了因病致贫家庭的需求,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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